【资料图】
1、按照担保法的规定: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: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。
2、如果你的借条上面只是签了字,没有明确约定你承担的担保责任和担保期限的,应该就是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。
3、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内,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,即为保证期间经过,保证人免责。
4、如果借条上约定还款日为2009年得5月24日,那么保证期间就是5月24日以后的半年,也就是到2009年11月24日,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了。
5、按照法律规定,你已经没有担保责任了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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